返回山东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济宁市金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商务部发布“十一五”发展规划 部分农产品出口退税率或调高
2006-08-30 16:12  文章来源:金乡县外经贸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在接下来的出口退税调整中,部分农产品将与高新技术产品、装备技术产品、医药产品一起,被列入出口退税税率调高的范畴中,鼓励的农产品品种主要倾向于深加工农产品。

在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成绩单上,2006年6月那一个小小的红色“-”符号,显得尤为刺目。几年以来,中国农产品出口一直保持稳定增长,但这一次罕见的单月出口下跌,告诉人们,中国农产品出口并未逃过日本“肯定列表”之劫。
根据海关总署统计,6月单月,中国对日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了17.9%,受此影响,6月单月中国对全球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了1.2%。

在中国农产品对日出口受挫之后,商务部8月24日发布农产品出口“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农产品出口要达到380亿美元,实现年均增长7%的总体目标。

为了保证这一目标,据本报记者了解,一批财政、税收政策将相继出台。

部分农产品出口退税率或调高

今年中国的农产品出口并不乐观。

年初就已经开始出现的对日农产品出口下滑,加之禽流感的影响,导致中国今年农产品出口增速大幅放缓,上半年共出口140.7亿美元,仅增长9.3%(去年同期为22.5%)。

这使得商务部研讨筹备近一年的农产品出口“十一五”规划最终发布更加引人注目。据了解,这一规划是中国第一个农产品出口的五年发展规划,也是商务部“十一五”12个专项规划中,仅有的两个产品规划之一。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这份“十一五”规划中,企业最关注的,就是商务部承诺将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方面,加强对农产品出口的扶持。

据商务部财务司透露,在接下来的出口退税调整中,部分农产品将与高新技术产品、装备技术产品、医药产品一起,被列入出口退税税率调高的范畴,鼓励的农产品品种主要倾向于深加工农产品。而对农产品出口生产企业进口生产加工检测检验设备及企业自用的通用设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也在关税减免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

其次,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将向支持农产品出口倾斜。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国家将重点扶持一些农产品出口基础好的地方继续发展,重点关注的产品包括蔬菜、水果、茶叶、水海产品、禽肉等,致力于培养龙头企业。出口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通过国家标准认证、建立或整改出口基地、建立农产品种养殖履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方面,将得到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支持。

另一方面,政府将研究制定对农产品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扶持的具体办法。商务部在文件中指出,目前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制约出口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为9%~10%,企业难以承受;同时,土地、山林、农用基础设施等资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品,也令企业感觉信贷门槛高。预计此后将拓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在贷款方面有所突破。

在出口政策性保险方面,“十一五”期间也将扩大其承保范围,并将出口信用保险与农业保险相结合,以降低风险。

针对目前为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所苦的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商务部提出,在许多发达国家,农产品的检验检疫费用都由政府承担。因此“十一五”期间,将减免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费用,减少企业出口成本。对于通过权威认证、质量好、守信誉、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给予免检或委托自检。

政府将资助企业提高质量

目前中国有农产品出口企业1.76万家,并且外资、民资居多。以2005年数据为例,外资企业农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43%,民营企业占25%。

而面对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的最大困扰——层出不穷的贸易壁垒,商务部也表示,在加大对外交涉力度、积极参与WTO多哈回合谈判、加快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程的同时,也将努力让中国农产品出口市场进一步多元化,摆脱对日本、韩国、东盟几大市场的高度依赖,避免如今日本一国修改检验标准,中国整体农产品出口应声下跌的情况。

商务部此次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国农产品出口发展的基本战略思路就是:确立以低成本为基础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比较优势战略,提高以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出口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建立以市场多元化为特征的全球农产品出口体系。

据商务部农产品出口“十一五”规划,提高质量安全关键在于对产品建立可追溯体系以全程监控,因此“公司+基地”、“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将在“十一五”期间得到政府支持推广。在这一条件下,就可以推广鼓励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和企业。而农产品出口企业和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出口企业通过进口市场要求的认证等等国际市场营销活动,都可以得到政府资助。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6-08-30 16:03
商务部关于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6-07-13 15:00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作出反倾销快速    2006-06-27 15:08
商务部启动行业预警机制,发布《对日出口农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2006-05-26 12:43
关于6月底商务部开通地方商务之窗的通知    2005-05-31 15:0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山东省商务厅          联系人:张明超 电话:0531-8901331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凌晓 电话:010-51651200-607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